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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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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台聲字第2198號(11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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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上訴人甲提起第三審上訴後,因上訴不合法經第二審法院裁定駁回。惟被上訴人乙在此之前已委任律師,並代為提出答辯狀,得否聲請本院核定第三審律師之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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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年台聲字第2198號pdf
  • 發布日期:111-12-20
  • 更新日期:111-12-20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民事庭書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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