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爭議: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當事人於法定期間 內提起第三審上訴,惟未於上訴狀記載上訴理由,亦未委任 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第二審法院應否裁定命其補正訴訟代理 人?未補正前得否逕以上訴狀未記載上訴理由為由,裁定駁 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