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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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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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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院同仁。
  2. 非本院同仁而申請借閱者,須表明用途,經管理人員簽請院長核可並準用有關本院同仁借閱之規定。非本院同仁,限以下人員:1.本院退休同仁。2.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3.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人員。第2、3項人員借閱圖書應持機關識別證,委託他人辦理借閱者,應持委託人機關識別證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件或機關識別證辦理。
  • 發布日期:109-12-14
  • 更新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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