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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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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四次民事庭會議紀錄(節本)

字型大小:

【電腦編號】
0990615
【會議日期】
99/06/15
【會議名稱】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四次民事庭會議紀錄(節本)
【會議次別】
4
【決議全文】

決定事項:
再審之訴為前訴訟程序之再開或續行,且依民事訴訟法第五
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前訴訟程序之參加人,得輔助當事人,對於
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故原參加人於再審中無須再聲明參
加,當然即得輔助當事人,對於該再審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
訴。
主 席:楊 仁 壽


【舊見解】

 

【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09-12-21
  • 更新日期:109-12-21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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