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日期
106/10/24
討論事項
當事人對本院終審裁定明確表示係提起抗告,並表明非聲請
再審,究應依抗告程序或再審程序處理?
甲說:
適用再審程序處理。
乙說:
適用抗告程序處理。
以上二說,應以何說為當?請公決。
決議:
採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