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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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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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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日期

106/10/24

 

討論事項

    當事人對本院終審裁定明確表示係提起抗告,並表明非聲請

再審,究應依抗告程序或再審程序處理?

甲說:

    適用再審程序處理。

乙說:

    適用抗告程序處理。

以上二說,應以何說為當?請公決。

決議:

    採甲說。

 

  • 發布日期:109-12-21
  • 更新日期:109-12-21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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