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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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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7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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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7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

107/7/17

 

討論事項:

    本院刑事判例研修初審小組107年度第2次會議,初審決議提

    請刑事庭會議討論,建請決議部分不再供參考2則。

一、最高法院62年度第1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六)

    基於共同犯罪行為,應由共犯各負全部責任之理論,已在共

    犯某甲所犯案件諭知沒收之某甲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在共

    犯某乙另案中仍得諭知沒收。

決議:本則決議不合時宜,不再供參考。

 

二、最高法院65年度第5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二)

    沒收物之執行完畢與沒收物之不存在,並非一事,因犯罪依

    法必須沒收之物,雖已於共犯中之一人確定判決諭知沒收,

    並已執行完畢,對於其他共犯之判決,仍應宣告沒收。

決議:本則決議不合時宜,不再供參考。

 

  • 發布日期:109-12-21
  • 更新日期:109-12-21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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