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107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7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
107/7/17
討論事項:
本院刑事判例研修初審小組107年度第2次會議,初審決議提
請刑事庭會議討論,建請決議部分不再供參考2則。
一、最高法院62年度第1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六)
基於共同犯罪行為,應由共犯各負全部責任之理論,已在共
犯某甲所犯案件諭知沒收之某甲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在共
犯某乙另案中仍得諭知沒收。
決議:本則決議不合時宜,不再供參考。
二、最高法院65年度第5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二)
沒收物之執行完畢與沒收物之不存在,並非一事,因犯罪依
法必須沒收之物,雖已於共犯中之一人確定判決諭知沒收,
並已執行完畢,對於其他共犯之判決,仍應宣告沒收。
決議:本則決議不合時宜,不再供參考。
- 發布日期:109-12-21
- 更新日期:109-12-21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資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