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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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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11月24日公告最高法院民國95年10月24日95年度第20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判例移列並加註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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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95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台資字第0950000966號
【主  旨】最高法院民國95年10月24日95年度第20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判例移列並加註一則。
【依  據】本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第六點規定
移列並加註一則
二十八年上字第二九七五號判例要旨
訊問人證有無與被告對質之必要,在審理事實之法院有自由斟酌之權。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決議:本則判例保留,移列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並註「應注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已修正」。

  • 發布日期:109-12-21
  • 更新日期:109-12-21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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