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8月21日宣布全國COVID-19疫情第二級警戒期間延長至同年9月6日,並將維持或調整相關管制規定,為應疫情發展及滾動檢討各項防疫措施,司法院爰修正旨揭防疫指引,以供依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