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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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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台上徵字第5217號(11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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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一、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承辦人員為關說、請託或施壓等特定行為,是否屬民意代表 「職務上之行為」?得否即援引一般公務員所謂「實質影響力說」作為認定之標準?

二、民意代表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即修法前第7條)禁止假借職權圖利之規定,是否該當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所稱「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之要件?

 

 

  • 發布日期:111-05-02
  • 更新日期:111-05-02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刑事庭書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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