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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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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台上徵字第1797號(1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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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爭議:關於詐欺集團之車手甲「提領」該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匯入該人頭帳戶之款項,並交予該詐欺集團其他成員之犯行,於洗錢防制法修正後,本院過半數法官及過半數合議庭咸認為甲構成一般洗錢罪,且未見不同見解。基此,檢察官以原判決違背本院所認車手「應論以一般洗錢罪」之法律見解為由提起上訴,是否符合速審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判決違背判例」之要件?

  • 發布日期:110-09-24
  • 更新日期:110-09-24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刑事庭書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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