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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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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台上徵字第552號(110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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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爭議:被告轉讓同屬禁藥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未達法定應加重其刑之一定數量)予成年男子,經依法規競合之例,擇法定刑較重之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論處,被告於警詢中供出甲基安非他命來源,並因其供述使偵查犯罪機關查獲其他共同正犯,得否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之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 發布日期:110-09-29
  • 更新日期:110-09-30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刑事庭書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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