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被告所犯「軍法前案」於刑法第49條規定修正前,受軍法裁判(未受司法最終審查),並於「軍法前案」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即刑法第49條規定修正刪除「依軍法」受裁判者不適用累犯規定後,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即「後案」),有無刑法第47條第1項關於累犯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