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最高法院

:::

案件已繫屬於最高法院,欲查詢主辦法官?

字型大小:

本院採一般分案,依「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18點第4項規定,依訴訟法規定之當事人、被害人、告訴人、告發人、辯護人、輔佐人、訴訟代理人或受裁定之非當事人等訴訟關係人,得以書面聲請查詢主辦法官。聲請狀範例格式可至最高法院外網/便民服務/下載區 下載使用。

  • 發布日期:109-12-14
  • 更新日期:109-12-14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訴訟輔導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