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最高法院

:::

如何繳納裁判費?

字型大小:

1、親臨本院繳納:

(1)現金繳納:
繳款金額1千元以下者,請於上班時間於本院聯合服務中心辦理。

(2)使用悠遊卡感應扣款:
繳款金額1萬元以下者,請於上班時間於本院聯合服務中心辦理。

(3)以金融卡或信用卡刷卡繳費:
以信用卡繳費,最高上限金額為10萬元。發卡機構所收取之手續費,由刷卡人負擔,請於上班時間於本院聯合服務中心辦理。

2、以多元化繳款單繳費:
持多元化繳費通知單於期限內至臺灣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納費用。(便利商店繳款金額上限為2萬元)。

3、郵寄或遞送郵政匯票或支票:
匯票或支票「憑票支付」(即受款人)欄請填寫「最高法院」,勿任意加其他字樣,以免無法兌領入庫。

4、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請依下列資訊填寫匯款單,並請務必註記案號及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以便本院查核匯款資料。所需匯費,由匯款人負擔。

(1) 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
(2) 解款行代號:0000022
(3) 收款人帳號:05050502010005
(4) 收款人戶名:最高法院
(5) 匯款種類:公庫匯款

 

  • 發布日期:109-12-14
  • 更新日期:109-12-14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訴訟輔導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