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具狀向本院聲請補發裁判正本。得參考司法院網站/便民服務/書狀範例-民事訴訟部分第33號例稿;刑事訴訟部分第49號例稿。惟民事訴訟部分,須依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之規定徵收費用(10頁以內者,徵收新臺幣100元;逾10頁者,每5頁徵收新台幣20元;不滿5頁者,以5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