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最高法院

:::

當事人遺失裁判正本,欲聲請補發。

字型大小:

請具狀向本院聲請補發裁判正本。得參考司法院網站/便民服務/書狀範例-民事訴訟部分第33號例稿;刑事訴訟部分第49號例稿。惟民事訴訟部分,須依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之規定徵收費用(10頁以內者,徵收新臺幣100元;逾10頁者,每5頁徵收新台幣20元;不滿5頁者,以5頁計算)。

  • 發布日期:109-12-14
  • 更新日期:109-12-14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訴訟輔導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