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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事件開庭新聞稿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事件開庭新聞稿
一、本院民事大法庭受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953號林素華與廖春梅間請求損害賠償提案大法庭事件暨109年度台抗字第258號鑫將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林麗偵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併提案大法庭事件,定於民國109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在2樓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本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719號薛家卉與林美智等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提案大法庭事件,定於民國109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在2樓法庭宣示裁定。
- 發布日期:109-07-20
- 更新日期:109-07-20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