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最高法院

:::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719號(109年7月31日)

字型大小:

本案法律爭議
    民法第1079條於74年6月3日修正公布前,以收養之意思,自
    幼撫育他人未滿7 歲之未成年人為子女者,如未成年人有法
    定代理人,且該法定代理人事實上能為意思表示時,是否須
    經其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始得成立收養關係?

檔案下載

  • 108台上1719提案裁定pdf
  • 發布日期:111-10-04
  • 更新日期:111-10-04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民事庭書記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