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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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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台抗字第705號(10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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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提案之法律問題
    耕地租約之當事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因不服耕地租佃委
    員會調處,移送法院處理後,出租人除請求確認耕地租賃關
    係不存在外,另依民法第767 條規定,請求承租人返還土地
    ,關於依民法第767 條規定為請求部分,是否屬耕地三七五
    減租條例第26條第1 項規定免收裁判費用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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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台抗705pdf
  • 發布日期:111-10-04
  • 更新日期:111-10-04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民事庭書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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