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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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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台上字第1706號(1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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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提案之法律問題
國家賠償法(下稱國賠法)第2條第2項前段所保護之法益,是否以自由或權利為限?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或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人民,致人民之利益(含學說上所稱之純粹經濟上損失或純粹財產上損害)受有損害時,人民是否不得依國賠法第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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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台上1706提案裁定pdf
  •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民事庭書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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