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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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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台上字第544號(1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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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提案之法律問題
㈠若乙就其所受不利判決全部提起上訴,試問應如何計算其上訴利益?
㈡若乙就其所受不利判決全部提起上訴,應合併計算其上訴利益,則是否應依併計之上訴利益計徵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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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台上544併提案裁定pdf
  • 發布日期:112-04-11
  • 更新日期:112-04-11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民事庭書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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