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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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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10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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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爭議:強制執行債權人甲於分配期日1 日前具狀向執行法院對分配表聲明異議,並表明原分配表之不當及應如何變更之聲明,嗣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亦未更正分配表,甲未於分配期日起算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是否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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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年度台抗字第94號提案裁定pdf
  • 發布日期:109-12-30
  • 更新日期:109-12-30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民事庭書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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