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爭議:部分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 規定處分其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並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但未合法通知他共有人優先承購。他共有人於移轉登記後始知悉上情,該未受合法通知之共有人得否依給付不能法律關係向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