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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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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台抗字第1069號(11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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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提案之法律問題
    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持本票為債權證明文件,聲請裁定准許拍
    賣抵押物獲准後,執以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倘
    該抵押權人取得執行名義所憑之本票債權經判決確認不存在
    確定,但同判決亦肯認尚有其他抵押債權存在(尚未確定)
    時,執行法院得否依債務人之聲請,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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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台抗1069提案裁定pdf
  • 發布日期:111-03-01
  • 更新日期:111-03-01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民事庭書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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