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爭議: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係屬應即予查報、拆除者,主管該事務之公務員未依法予以簽報(拆除),致使原起造人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等情形,是否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