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事務分配
※ 最高法院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要點
※ 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
※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
※ 民、刑事案件收結與未結件數
最高法院法官事務分配表
民事事務
114年10月16日實施
| 庭別 | 承辦法官姓名及股別 | 辦理事務 事件類別 |
代理次序 |
|---|---|---|---|
| 民一庭 |
沈方維(白) 陳麗芬(姚) |
民事事件 |
張競文(旻)、陳麗玲(娥)、 王怡雯(昕)、藍雅清(靖) |
| 民二庭 |
袁靜文(律) |
民事事件 |
李瑜娟(瑾)、陳麗芬(姚)、 方彬彬(質)、陳秀貞(篤) |
| 民三庭 |
魏大喨(提) 陳婷玉(瑤)(固定代理) |
民事事件 |
周舒雁(翔)、吳美蒼(翠)、 陳容正(立)、徐福晋(寬) |
| 民四庭 |
盧彥如(節) 陳婷玉(瑤) |
民事事件 |
吳青蓉(彩)、林玉珮(珩)、 |
| 民五庭 |
彭昭芬(郁) 蘇姿月(儀)(固定代理) |
民事事件 |
林麗玲(韻)、黃書苑(閣)、 呂淑玲(琳)、陶亞琴(沁) |
| 民六庭 | 林金吾(銓) 徐福晋(寬) 高榮宏(煌) 蔡孟珊(嫻) 藍雅清(靖) |
民事事件 |
王本源(啟)、管靜怡(筠)、 石有爲(守)、林慧貞(箴) |
| 民七庭 |
鍾任賜(穎) 陶亞琴(沁) |
民事事件 |
蘇芹英(艾)、邱璿如(璇)、 |
| 民八庭 |
吳麗惠(瑩) |
民事事件 |
徐福晋(寬)、高榮宏(煌)、 藍雅清(靖)、吳美蒼(翠) |
| 民九庭 |
鄭純惠(素) 陳秀貞(篤) |
民事事件 |
邱璿如(璇)、高榮宏(煌)、 王怡雯(昕)、游悦晨(恬)
|
備註:
一、勞動事件由民五庭、民六庭依序以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一庭、第二庭名義辦理。
二、智慧財產事件由民四庭、民七庭依序以最高法院智慧財產民事第一庭、第二庭名義辦理。
三、如遇代理法官全因迴避或休假等事由均不能代理時,由次庭代理法官按序代理,依此類推。
刑事事務
114年8月28日實施
|
庭別 |
承辦法官姓名及股別 |
辦理事務 |
代理次序 |
|
刑一庭 |
徐昌錦(然) |
刑事案件 |
楊智勝(彥)、高玉舜(孟)、林怡秀(婉)、楊皓清(朗)、朱瑞娟(婷)、吳冠霆(鈞)、高文崇(敬) |
|
刑二庭 |
林立華(格) |
刑事案件 |
楊力進(松)、周盈文(仰)、劉方慈(蔚)、洪兆隆(景)、汪梅芬(詠)、宋松璟(嵩)、何俏美(巧) |
|
刑三庭 |
李錦樑(第) |
刑事案件 |
洪兆隆(景)、汪梅芬(詠)、宋松璟(嵩)、何俏美(巧)、林靜芬(曉)、蔡憲德(惇)、許辰舟(帆)、林柏泓(浩) |
|
刑四庭 |
李英勇(止) |
刑事案件 |
劉興浪(溫)、蔡廣昇(黎)、陳德民(良)、許泰誠(順) 、王敏慧(悟)、莊松泉(淙)、陳如玲(玟) |
|
刑五庭 |
段景榕(器) |
刑事案件 |
王敏慧(悟)、莊松泉(淙)、陳如玲(玟)、周政達(賓)、蘇素娥(妙)、洪于智(睿)、吳秋宏(楓) |
|
刑六庭 |
林恆吉(妍) |
刑事案件 |
林海祥(寧)、江翠萍(荷)、張永宏(達)、 楊智勝(彥)、高玉舜(孟)、林怡秀(婉)、楊皓清(朗) |
|
刑七庭 |
林瑞斌(福) |
刑事案件 |
周政達(賓)、蘇素娥(妙)、洪于智(睿)、吳秋宏(楓)、林海祥(寧)、江翠萍(荷)、張永宏(達) |
|
刑八庭 |
梁宏哲(申) |
刑事案件 |
林靜芬(曉)、蔡憲德(惇)、許辰舟(帆)、林柏泓(浩)、劉興浪(溫)、蔡廣昇(黎)、陳德民(良)、許泰誠(順) |
|
刑九庭 |
林英志(逸) |
刑事案件 |
朱瑞娟(婷)、吳冠霆(鈞)、高文崇(敬)、楊力進(松)、周盈文(仰)、劉方慈(蔚) |
備註:
一、智慧財產案件自114年8月30日起,由刑二庭、刑六庭、刑八庭依序以最高法院智慧財產刑事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名義辦理。
二、固定代理次序自114年8月28日起由法官陳芃宇、游士珺、林柏泓、許泰誠依期別資歷由資淺者依序輪代理,每半年調整一次。如固定代理法官因迴避或休假等事由不能代理時,由一般代理輪序法官依序代理。
三、一般代理部分,如遇一般代理法官全因迴避或休假等事由均不能代理時,由次庭序法官依序代理。
- 發布日期:109-12-11
- 更新日期:114-10-15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民事庭書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