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事務分配
※ 最高法院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要點
※ 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
※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
※ 民、刑事案件收結與未結件數
最高法院法官事務分配表
民事事務
112年8月30日實施
庭別 | 承辦法官姓名及股別 | 辦理事務 事件類別 |
代理次序 |
---|---|---|---|
民一庭 |
陳國禎(業) |
民事事件 |
林麗玲(韻)、林玉珮(珩)、 |
民二庭 |
沈方維(白) |
民事事件 | 林金吾(銓)、陳靜芬(晴)、 蔡孟珊(嫻)、藍雅清(靖)、 蘇芹英(艾) |
民三庭 |
鄭雅萍(悅) |
民事事件 |
李寶堂(齊)、吳青蓉(彩)、 |
民四庭 |
袁靜文(律) |
民事事件 |
鍾任賜(穎)、方彬彬(質)、 |
民五庭 |
魏大喨(提) |
民事事件 |
鄭純惠(素)、李瑜娟(瑾)、 |
民六庭 |
林恩山(敏) |
民事事件 |
張競文(旻)、王本源(啟)、 |
民七庭 |
陳玉完(貞) |
民事事件 |
吳麗惠(瑩)、周舒雁(翔)、 |
民八庭 |
盧彥如(節) |
民事事件 |
邱瑞祥(容)、陳麗玲(娥)、 |
民九庭 |
彭昭芬(郁) |
民事事件 |
方彬彬(質)、蔡和憲(誼)、 |
備註:
一、勞動事件由民四庭、民九庭依序以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一庭、第二庭名義辦理。
二、智慧財產事件由民二庭、民八庭依序以最高法院智慧財產民事第一庭、第二庭名義辦理。
三、如遇代理法官全因迴避或休假等事由均不能代理時,由次庭代理法官按序代理,依此類推。
刑事事務
112年10月1日實施
庭別 | 承辦法官姓名及股別 | 辦理事務 事件類別 |
代理次序 |
---|---|---|---|
刑一庭 |
郭毓洲(萬) |
刑事案件 |
梁宏哲(申)、莊松泉(淙)、 |
刑二庭 |
林勤純(尚) |
刑事案件 |
林瑞斌(福)、王敏慧(悟)、 |
刑三庭 |
徐昌錦(然) |
刑事案件 |
鄧振球(丞)、楊智勝(彥)、 |
刑四庭 |
林立華(格) |
刑事案件 |
洪兆隆(景)、楊力進(松)、 |
刑五庭 |
李錦樑(第) |
刑事案件 |
何信慶(聞)、朱瑞娟(婷)、 |
刑六庭 |
李英勇(止) |
刑事案件 |
林英志(逸)、林靜芬(曉)、 |
刑七庭 | 段景榕(器) 洪兆隆(景) 楊力進(松) 汪梅芬(詠) 許辰舟(帆) |
刑事案件 | 林恆吉(妍)、林海祥(寧)、 江翠萍(荷)、張永宏(達)、 劉興浪(溫)、李麗玲(妤)、 黃斯偉(仕)、 |
刑八庭 | 何菁莪(自) 何信慶(聞) 朱瑞娟(婷) 黃潔茹(菁) 何俏美(巧) |
刑事案件 | 周政達(賓)、蘇素娥(妙)、 錢建榮(彰)、林婷立(姝)、 林英志(逸)、林靜芬(曉)、 蔡憲德(惇) |
刑九庭 | 謝靜恒(樂) 梁宏哲(申) 莊松泉(淙) 周盈文(仰) 劉方慈(蔚) |
刑事案件 |
劉興浪(溫)、李麗玲(妤)、 |
備註:
一、固定代理次序自112年9月1日起由本次新進法官劉方慈、張永宏、許辰舟、林怡秀、何俏美依期別資歷由資淺者依序輪代理,每半年調整一次。如固定代理法官因迴避或休假等事由不能代理時,由一般代理輪序法官依序代理。
二、一般代理部分,如遇一般代理法官全因迴避或休假等事由均不能代理時,由次庭序法官依序代理。
- 發布日期:109-12-11
- 更新日期:112-09-28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刑事庭書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