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事務分配
※ 最高法院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要點
※ 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
※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
※ 民、刑事案件收結與未結件數
最高法院法官事務分配表
民事事務
109年12月21日實施
庭別 | 承辦法官姓名及股別 | 辦理事務 事件類別 |
代理次序 |
---|---|---|---|
民一庭 | 陳國禎(業) 鄭純惠(素) 李瑜娟(瑾) 陳麗芬(姚)(固定代理) 黃書苑(閣)(固定代理) |
民事事件 |
周玫芳(芷)、周舒雁(翔)、 |
民二庭 | 陳重瑜(慈) 梁玉芬(笙) 周舒雁(翔) 陳麗玲(娥) 黃書苑(閣) |
民事事件 | 鄭純惠(素)、李瑜娟(瑾)、 彭昭芬(郁)、蘇芹英(艾)、 邱璇如(璇)、 |
民三庭 | 高孟焄(雲) 彭昭芬(郁) 蘇芹英(艾) 邱璿如(璇) 徐福晋(寬) |
民事事件 | 鍾任賜(穎)、張競文(旻) 陳靜芬(晴)、陳玉完(貞) 周玫芳(芷)、 |
民四庭 | 沈方維(白) 鍾任賜(穎) 張競文(旻) 陳毓秀(育) 陳麗芬(姚) |
民事事件 |
徐福晋(寬)、盧彥如(節)、 |
民五庭 |
鄭傑夫(夏) |
民事事件 | 李寶堂(齊)、李文賢(修)、 陳毓秀(育)、林玉珮(珩)、 王本源(啟)、 |
民六庭 | 鄭雅萍(悅) 陳玉完(貞) 周玫芳(芷) 王金龍(鴻) 王本源(啟) |
民事事件 |
滕允潔(儉)、林金吾(銓)、 |
民七庭 |
袁靜文(律) |
民事事件 | 梁玉芬(笙)、周舒雁(翔)、 陳麗玲(娥)、王金龍(鴻)、 王本源(啟)、 |
民八庭 | 魏大喨(提) 李寶堂(齊) 李文賢(修) 林玉珮(珩) 謝說容(芯) |
民事事件 | 高金枝(如)、吳青蓉(彩)、 黃麟倫(羅)、吳美蒼(翠)、 石有為(守) |
民九庭 |
林恩山(敏) |
民事事件 | 鍾任賜(穎)、張競文(旻)、 陳靜芬(晴)、陳毓秀(育)、 林玉珮(珩)、 |
備註:
一、依本院107年度第11次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及107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固定代理部分,每半年調整一次,並以新到職法官優先排序;已固定代理逾半年者,排序列後。
二、輔助代理部分,如遇輔助代理法官全因迴避或休假等事由均不能代理時,由次庭輔助代理法官按序代理,依此類推。
刑事事務
109年12月21日實施
庭別 | 承辦法官姓名及股別 | 辦理事務 事件類別 |
代理次序 |
---|---|---|---|
刑一庭 | 陳世淙(至) 黃瑞華(淡) 洪兆隆(景) 楊智勝(彥) 吳冠霆(鈞) |
刑事案件 |
沈揚仁(毅)、王敏慧(悟)、 |
刑二庭 | 郭毓洲(萬) 沈揚仁(毅) 王敏慧(悟) 林靜芬(曉) 蔡憲德(惇) |
刑事案件 |
段景榕(器)、鄧振球(丞)、 |
刑三庭 |
林勤純(尚) |
刑事案件 |
謝靜恒(樂)、林瑞斌(福)、 |
刑四庭 |
徐昌錦(然) |
刑事案件 |
黃瑞華(淡)、洪兆隆(景)、 |
刑五庭 |
陳世雄(治) |
刑事案件 |
林恆吉(妍)、周政達(賓)、 |
刑六庭 |
林立華(格) |
刑事案件 |
何菁莪(自)、梁宏哲(申)、 |
刑七庭 |
吳信銘(安) |
刑事案件 |
王梅英(映)、蔡新毅(耿)、 |
刑八庭 |
許錦印(依) |
刑事案件 |
蔡彩貞(合)、林孟宜(玫)、 |
刑九庭 |
李錦樑(第) |
刑事案件 |
李英勇(止)、何信慶(聞)、 |
備註:
一、刑三庭蔡法官新毅僅參與所承辦案件之評議。其評議時,吳法官秋宏不參與。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二、刑四庭之評議流程如下:
- 除庭長外,法官依配置表排序輪流僅參與所承辦案件之評議,非該項案件之評議由另4位法官參與。
- 前4位法官為上開所承辦案件之評議時,第5位法官均不參與;第5位法官為該項評議時,第4位法官不參與。
三、各庭參與評議之法官人數不足時,依本代理次序表依序代理;同庭序法官均不能代理時,由次庭序法官依序代理。
- 發布日期:109-12-11
- 更新日期:110-01-26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刑事庭書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