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至十二時。 例假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二時。
收文(1)未繫屬:回復當事人其傳送「不生效力」(不需列印書狀),(2)已繫屬:將電子郵件轉承辦股,經法院許可列印書狀;未經法院許可或經撤銷許可,回復當事人其傳送「不生效力」(不需列印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