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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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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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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10
    • 111-10-05

      110年度台上字第5216號曾威豪等聚眾鬥毆傷害致人於死上訴案件: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

          曾威豪:處有期徒刑8年。

          劉芯彤:處有期徒刑8年。

          王俊傑:處有期徒刑7年2月。

          張昱謙:處有期徒刑7年。

          樊豪:處有期徒刑7年6月

          葉品成:處有期徒刑10年6月。

          張繼誠:處有期徒刑7年4月。

          劉瀚陽:處有期徒刑7年2月。

          王思凱:處有期徒刑8年。

  • 111-09
    • 111-09-27

      111年度台上字第3554、3557、3558、3559號李慶鎮等違反銀行法等罪上訴案件: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

      ①李慶鎮:處有期徒刑8年2月。

      ②徐文龍:處有期徒刑4年8月。

      ③羅卉姍:處有期徒刑7年4月

      ④方重: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⑤張和復: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⑥張曼瑜: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0月

    • 111-09-22

      111年度台上字第2765號陳啟發違反證券交易法上訴案件: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處有期徒刑8年6月。

  • 111-08
    • 111-08-24

      111年度台非大字第43號白偉廷加重詐欺等罪非常上訴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數罪併罰之各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者,被告於審判中不可請求法院定應執行刑。如法院於審判中合併定應執行刑者,判決確定後,檢察總長對之提起非常上訴,本院應將原判決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 111-08-24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765號陳麗莎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第一項)對監察對象所涉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等罪嫌,於合法實施通訊監察期間,取得販賣、運輸毒品予監察對象之上、下游,或與監察對象共犯上開罪嫌之人之通訊監察內容,對該上、下游或共犯而言,仍屬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之1第1項所定之其他案件之內容。(第二項)前項情形,於通訊監察聲請書內已敘明通訊監察範圍包括監察對象之上、下游或共犯等與販賣、運輸毒品有關之對話時,亦同。」

    • 111-08-17

      111年度台上字第3655號何建廷等違反營業秘密法上訴案件:

      主文:原判決關於何建廷、王永銘、戎樂天(王永銘被訴違反著作權法除外)部分均撤銷,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111-08-10

      111年度台上字第2290號陳○嘉家暴殺人上訴案件: 

      主文: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111-08-10

      111年度台上字第1775號曾文彥殺人上訴案件:

      主文: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111-07
    • 111-07-29

      110年度台上字第2443、2463號魏應充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上訴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

        1.魏應充: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2.陳茂嘉: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 111-07-27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3997號李德仁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 1項「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於共同正犯應合併計算其金額或價額。

    • 111-07-21

      111年度台上字第2576號林鴻明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上訴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 111-07-14

      111年度台上字第2471號施俊鴻殺人上訴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11-06
    • 111-06-29

      110年度台上字第3984號陳慶男等違反銀行法等罪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

          1.陳慶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

          2.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億捌仟萬元。

          3.陳盧昭霞:處有期徒刑1年6月。

          4.簡良鑑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5.李維峰無罪。

    • 111-06-22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446號隋智翔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法院對於犯民國111年5月4 日修正公布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之罪,而情節輕微之被告,於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文諭知之1年限期修法期間內,不得依該號解釋意旨減輕其刑。

  • 111-05
    • 111-05-31

      111年度台上字第2291號唐世豪等殺人等罪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唐世豪、陳天賜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11-05-26

      111年度台上字第2045號王秉華殺人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11-05-25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2943號林慶勇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

      一、執行機關於執行通訊監察期間所作之期中報告 書,陳報至該管法院時,如已逾15日之法定期限,或法官指定之期日,均屬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4項期中報告義務之規定。

      二、執行機關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4項期中報告義務前,依法監聽所取得之內容,具有證據能力;於違反期中報告義務後至通訊監察期間屆滿前取得者,依該法第18條之1第3項規定無證據能力,但執行機關於通訊監察期間已製作期中報告書,僅逾期陳報至該管法院者,則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定之。

    • 111-05-18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557號蘇柏誠加重詐欺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中華民國人民被訴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含香港與澳門)涉犯刑法第5條至第7條以外之罪,而無我國刑法之適用時,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6款規定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 111-05-12

      110年度台上字第4769號辜仲諒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檢察官上訴案件部分定讞:

      一、主文: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檢察官關於張明田、林祥㬢所涉間接操縱股價部分之上訴駁回。

      二、刑度:上訴駁回部分:更一審認屬無罪之評價範圍;更二審認非原審審判範圍。

  • 111-04
    • 111-04-27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張邱群殺人未遂等罪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均應由檢察官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之方法後,經法院踐行調查、辯論程序,方得作為論以累犯及是否加重其刑之裁判基礎。

    • 111-04-14

      辦理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任本院庭長、實任法官、調派本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調任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庭長、調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庭長等8項票選。

    • 111-04-07

      110年度台上字第5554號高嘉濃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

      高嘉濃: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王銘藏: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

    • 111-04-01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52號王成居等與王麗芳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上訴事件宣示裁定:89年5月5日民法第244條第3項修正施行後,債權人之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債務人就所負債務為無償行為致給付不能且已無資力時,債權人倘未轉換請求債務人賠償因債務不履行所生金錢損害,不得依同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及請求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

  • 111-03
    • 111-03-31

      本院外牆整修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於111年3月31日決標。

    • 111-03-30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375號邱松豐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民國110年6月18日刑事訴訟法第348條修正施行前已繫屬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之案件,在修正施行後始因上訴而繫屬於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者,應適用修正後規定以定其上訴範圍。

    • 111-03-18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153號(併提案之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590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346號、110年度台再字第14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楊仁莊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登記事件(併提案之當事人及事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杜明聰等間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等事件、林本源等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王胎議等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登記再審之訴事件),宣示裁定:日據時期已登記之土地,因成為河川、水道經塗銷登記,臺灣光復後土地浮覆,原所有權人未依我國法令辦理土地總登記,於該土地登記為國有後,其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行使物上請求權時,有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 111-03-16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954號A女殺人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適用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刑法追訴權時效規定之刑事案件,縱犯人不明,檢察官為調查上開案件所進行之偵查程序,仍係對該案件之犯罪嫌疑人行使追訴權。

    • 111-03-11

      110年度台上字第50號社團法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與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上訴事件宣判。

    • 111-03-09

      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27、1493號黃仁傑、徐奕緯、張鈺秀聲請再審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刑事訴訟法第376 條第1 項但書案件,係同法第405 條「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之例外情形,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得抗告於第三審法院一次。

  • 111-02
    • 111-02-24

      111年度台上字第718號陳信凱家暴殺人等罪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11-02-23

      110年度台上字第6053號陳伯謙妨害性自主等罪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

              1.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

    • 111-02-23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797號李訓墉(原名李育駿)加重詐欺等罪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

       (第1項)詐欺集團負責提領款項之成員提領該集團詐騙被害人匯入所掌控之人頭帳戶款項得手,成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第2項)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違背本院徵詢庭或提案庭依法院組織法所定大法庭相關程序徵詢一致或大法庭裁定之見解所為之判決,屬於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判決違背判例。(第3項)前項本院之判決,以第二審法院判決時已宣示或公告者為限。

    • 111-02-17

      110年度台上字第3998號陳維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處有期徒刑3年6月。

    • 111-02-16

      110年度台抗大字第1314號陳明信違反肅清煙毒條例聲明異議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第486條之規定,就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無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

  • 111-01
    • 111-01-06

      110年度台上字第6052號李允然(原名李永隆)強盜等罪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10-12
    • 110-12-29

      106年度台非字第1號王光祿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非常上訴案件: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 110-12-09

      110年度台上第5978號楊文虎等違反銀行法等罪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

             1.楊文虎: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

             2.王音之:應執行有期徒刑27年。

    • 110-12-01

      110年度台上字第4953號陳福祥殺人案件:

      主文: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 110-11
    • 110-11-17

      110年度台上字第2655號楊惟欽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

      主文: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110-11-03

      110年度台上字第5556號李承懋家暴殺人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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