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最高法院

:::

大事紀要

字型大小:
  • 110-02
    • 110-02-25

      109年度台上字第4463號張彥文殺人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期: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10-02-23

      110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通過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移付調解要點。

    • 110-02-20

      110年度台上字第1348號林哲汶等殺人等罪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期:

            林哲汶: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林文慶: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臺幣30萬元。

    • 110-02-20

      109年度台上字第5320號林昆鋒等強盜殺人等罪案件部分定讞:

        一、主文:

            原判決關於張宥和犯強盜殺人部分暨彭奕皓、林昆鋒犯結夥三人以上強盜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二、刑度:

            張宥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彭奕皓:有期徒刑11年。

            林昆鋒:有期徒刑12年。

  • 110-01
    • 110-01-27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426號IULIAN ALEXANDRU CIOT偽造有價證券等罪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檢察官以裁判上或實質上一罪起訴之案件,其一部於第一、二審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僅被告就得上訴第三審之有罪部分提起上訴,該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已確定,並非第三審審判範圍。

    • 110-01-21

      109年度台上字第4461號洪當興家暴殺人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期: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09-12
    • 109-12-31

      108年度台上字第4353號鄧文聰等違反保險法等罪案件部分定讞:

      一、主文:

          原判決關於鄧文聰之犯罪所得沒收、黃正一犯罪所得未予沒收,及富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億大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富翔開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鄧文聰、黃正一罪刑部分)上訴駁回。

      二、刑期:

          1.鄧文聰:處有期徒刑16年、4年。

          2.黃正一: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 109-12-30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089號胡財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於下午2時20分宣示裁定:行為人轉讓未達法定應加重其刑之一定數量甲基安非他命予成年男子,同時該當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轉讓第二級毒品罪之構成要件,應依重法優於輕法之原則,擇較重之轉讓禁藥罪論處。

    • 109-12-30

      因應網路資訊技術發展、使用者行動載具使用之變化,本院官方網站全新改版,新版網站採用最新的響應式網頁技術(RWD)及符合網站無障礙規範 2.0版 AA等級標準,採用現代感十足的玫瑰金與香檳金色調以呈現終審法院莊嚴隆重之意象,並於109 年 12 月 30 日至110年1月10日為試營運期間。

    • 109-12-29

      109年度台上字第30號林煥祈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期:處有期徒刑7年8月,褫奪公權5年。

    • 109-12-24

      109年度台上字第7號林尚毅等違反銀行法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期:

          1.林尚毅:處有期徒刑8年。

          2.陳澐蓁:處有期徒刑7年4月。

    • 109-12-23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338號張金龍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於下午2時30分宣示裁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未領有許可文件清理廢棄物罪,其犯罪主體,不以廢棄物清理業者為限,只要未依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即為該當。

    • 109-12-23

      109年度台上字第5412號蘇志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期:處有期徒刑3年4月,褫奪公權2年。

    • 109-12-23

      109年度台上字第3416號賴素如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期: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

    • 109-12-17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09年度第4次評議會:

      (1)109年度台覆字第15號(被付懲戒人林鈺雄律師):原決議應予維持(停止執行職務2月)。

      (2)109年度台覆字第16號(被付懲戒人余明賢、李傳侯律師):原決議應予維持(余明賢律師停止執行職務4月、李傳侯律師停止執行職務2月)。

    • 109-12-16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101號黃承宥違反洗錢防制法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於下午2時20分宣示裁定:行為人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予不認識之人,非屬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稱之洗錢行為,不成立同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之正犯;如行為人主觀上認識該帳戶可能作為收受及提領特定犯罪所得使用,他人提領後即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之效果,仍基於幫助之犯意而提供,應論以幫助犯同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 109-12-09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鄭永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於下午2時20分宣示裁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應限於財產上之利益;至所稱「損害他人之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之利益。

    • 109-12-09

      109年度台上字第5502號黃坤仁殺人等罪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期:處有期徒刑4年2月(槍砲部分)、處無期徒刑(殺人部分),褫奪公權終身。

    • 109-12-08

      最高法院109年度民事專題演講,邀請前司法院副院長謝在全教授蒞院演講「判例法之進程—以讓與擔保為例」。

    • 109-12-02

      109年度台上字第4464號簡裕晉殺人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期: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09-11
    • 109-11-30

      109年11月30日台文字第1090000843號函發布「最高法院新聞發布作業要點」附件發布新聞稿流程圖及新聞稿格式。

    • 109-11-26

      最高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09年度第3次評議會:

      一、109年度台覆字第12號(被付懲戒人羅盛德律師):原決議應予維持(應予申誡)。

      二、109年度台覆字第13號(被付懲戒人陳宏盈律師):原決議應予維持(不予懲戒)。

      三、109年度台覆字第14號(被付懲戒人劉志卿律師):原決議應予維持(停止執行職務3個月)。

    • 109-11-26

      109年度台上字第5319號張正君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期:

          張正君: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400萬元,褫奪公權終身。

          張永楨:累犯,處有期徒刑16年。

    • 109-11-25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724號簡和平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

      一、   司法院依憲法第78條規定所為之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司法院釋字第185 號解釋參照)。

      二、   本件提案於民國109 年11月4 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司法院於同月6 日就本提案法律問題核心之刑法第78條第1 項本文如何解釋、適用,作成釋字第796 號解釋,認系爭條文不分受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 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以及有無基於特別預防考量,使其再入監執行殘刑之必要之具體情狀,僅因該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即一律撤銷其假釋 ,均再入監執行殘刑,於此範圍內違憲,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上開規定修正前,相關機關就假釋中因故意    更犯罪,受緩刑或6 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應依本解釋意旨,個案審酌是否撤銷其假釋。

      三、   上開司法院解釋,形同變更刑法第78條第1 項前段規定,本院受其拘束。本提案之法律問題,既經上開司法院解釋在案,即無為統一見解,而再為提案之必要,本件提案應予駁回。

    • 109-11-18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826號陳俊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所謂「3 年後再犯」,只要本次再犯(不論修正施行前、後)距最近1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已逾3年者,即該當之,不因其間有無犯第10條之罪經起訴、判刑或執行而受影響。

    • 109-11-17

      最高法院109年度第2次法官會議:決議通過「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修正案,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實施。

    • 109-11-11

      109年度台上字第4462號楊敬欽家暴殺人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期: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09-11-03

      109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通過「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實施。

    • 109-11-03

      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提供大法庭開庭庭期、法律爭議及大法庭裁判書類等資訊,供各審級法院及社會各界參閱使用,實現司法公開、透明之本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