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紀要
- 110-11
- 110-11-03
109年度台上字第4787號陳慶男等違反銀行法等罪案件部分定讞:
一、主文:原判決關於許銘陽、夏雯霖、彭信蒼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其他上訴駁回。
二、刑度:
陳慶男: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
梁耕華: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郭一昌: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 110-11-03
- 110-10
- 110-10-21
110年度台上字第5219號梁○○家暴殺人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10-10-07
110年度台上字第4958號李昆霖殺人等罪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10-10-21
- 110-09
- 110-09-30
110年度台上字第4957號黃焌柚等強盜殺人案件判 決部分定讞:
一、主文:原判決關於黃焌柚、李政達及李之楷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其他上訴駁回。
二、刑度:蔡信佑:有期徒刑15年6月。
- 110-09-30
110年度台上字第4371號王少樑(原名王加文)殺人等罪案件:
主文: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 110-09-29
110年度台上字第2464號鈕承澤妨害性自主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有期徒刑4年。
- 110-09-17
民事大法庭受理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簡秀惠與廖丹菱等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上訴事件,宣示裁定:非原住民乙欲購買原住民甲所有原住民保留地經營民宿,為規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2項、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乃與原住民丙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以丙名義與甲簽訂買賣契約,甲以該地為乙設定地上權後,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乙丙間之借名登記契約、甲丙間之買賣契約、甲為乙設定地上權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之行為,無異實現非原住民乙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效果,自違反上開禁止規定,依民法第71條本文規定,應屬無效。
- 110-09-16
110年度台上字第5138號李宛蓁殺人等罪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10-09-16
110年度台上字第4955號賴○○殺人等罪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10-09-15
110年度台上字第4954號陳冠霖強盜殺人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10-09-15
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李禧駿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已經裁判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如再就其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
- 110-09-15
109年度台上字第3693號邱炳文等人過失致人於死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
邱炳文:有期徒刑3年6月。
楊宗仁:有期徒刑2年6月。
趙建喬:有期徒刑3年6月。
李謀偉、王溪洲、蔡永堅、李瑞麟、黃進銘、沈銘修、陳佳亨、黃建發、洪光林:均無罪。
- 110-09-03
民事大法庭受理109年度台抗大字第1196號姚振文與盛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再抗告事件,宣示裁定:股份有限公司與董事間訴訟,於訴訟進行中,代表公司之監察人聲明承受訴訟者,法院毋庸審酌其與該董事間之利害關係。
- 110-09-01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林韋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而故不依法簽報,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築之整體用益狀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4 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 110-09-30
- 110-08
- 110-08-25
110年度台非大字第13號周方慰妨害家庭非常上訴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
刑法第239條通(相)姦罪刑之規定,經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本院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對被告據以聲請上開解釋之原因案件所提起之非常上訴,應認其屬「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而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規定諭知免訴之判決。
- 110-08-18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243號鍾順裕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提案刑事大法庭案件宣示裁定:
行為人轉讓同屬禁藥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未達法定應加重其刑之一定數量)予成年人(非孕婦),依重法優於輕法之原則,擇較重之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轉讓禁藥罪論處,如行為人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仍應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 110-08-03
110年度台上字第4372號蘇新漢殺人等罪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又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10-08-25
- 110-07
- 110-07-07
公告本院第二屆刑事大法庭、民事大法庭審判長及刑事大法庭、民事大法庭庭員及遞補名單。
一、民事大法庭:
審判長:陳庭長國禎
庭員:高庭長孟焄、沈庭長方維、鄭庭長雅萍、
袁審判長靜文、林審判長恩山、盧法官彥如、
李法官寶堂、鄭法官純惠、梁法官玉芬 。
二、刑事大法庭:
審判長:吳院長燦
庭員:郭庭長毓洲、林庭長勤純、徐庭長昌錦、
林庭長立華、段審判長景榕、李審判長英勇、李審判長錦樑、梁法官宏哲、何法官信慶。
- 110-07-02
110年度台上字第3266號湯景華殺人案件定讞:
一、主文:原判決撤銷。
二、刑度: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 110-07-07
- 110-06
- 110-06-30
110年度台上字第3273號陳靜瑩家暴殺人案件定讞:
一、主文:上訴駁回。
二、刑度: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年。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110-06-30